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日期: 2024-10-23 16:45:24
来源: 十堰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一、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

二、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定期邀请家长陪餐,监督检查饭菜质量、口味、数量,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向学校提出具体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陪餐完毕后,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五、陪餐人员的用餐不得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

六、食堂管理人员对陪餐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并将陪餐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栏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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