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13691
文件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十教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1:33:21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践行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道德规范意识,推进形成高尚道德情操,实现青少年学生人文素养提升和优良品格塑造。

二、活动内容

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一)文化知识教育

1.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工作。夯实课堂教学主阵地,将经典阅读和诗文诵读纳入教学管理,进一步落实“朝读经典”工作,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分学段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小学以培育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和感受力为重点,初中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力为重点,高中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和践行能力为重点,实现各学段有机衔接、分层递进。要充分挖掘各学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素材,发挥各学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学科的核心引领作用,艺术(音乐、美术等)、体育与健康学科的重要支撑作用以及其他学科的辅助补充作用,“3+2+N”全科覆盖。克服学科本位主义思想,避免各自为战,形成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科协同育人合力。

2.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同读经典党史故事、吟诵耕读传统文化作品等,引领广大师生深入领悟经典,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4.23”世界读书日、“9.28”孔子诞辰日等契机开展经典诵读比赛、师生共读经典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学生学习体验,加深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和热爱,增强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艺术体育教育

大力开展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陶冶未成年人思想情操,培养高雅生活情趣,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设武当武术、戏曲、书法、国画、篆刻、剪纸、茶艺、楹联、象棋围棋、古典音乐等校本课程,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文联、书协、戏曲协会等单位,邀请传统文化名家和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走进学校,进行传统文化授课、培训。积极为学生发展搭建多元文化艺体平台,力求做到“一校一品”“一校一特”,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三)思想道德教育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青少年心向党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各类红色育人资源,组织开展专题党团队活动等,引导广大青少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2.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是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石,广泛开展“爱我中华”“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系列教育活动。重点突出孝德教育、诚信教育、节俭教育、友善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使学生了解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美德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增强学生对传统美德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带动家长一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做向真向善的社会人。

3.注重中华传统节日(纪念日)教育活动。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普及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知识、故事,创新活动形式,挖掘德育元素,培育民族感情,激发民族自豪感。以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国家公祭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引导未成年人缅怀先烈,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祖国的发展史,不断增进未成年人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的情感。

4.深化乡土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十堰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培育有十堰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扎实开展“武当文化”“七夕文化”“诗经文化”“女娲文化”“汽车文化”“远古人类文化”“汉水文化”等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依托我市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开展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运用红色资源、红色革命传统、红色基因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爱国、爱党情感。

5.典型模范引领。注重挖掘学校中孝亲尊师、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刻苦学习的好人好榜样,发挥榜样的道德示范效应,用先进典型感召和引领广大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可根据实际,在教师中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孝亲模范”、在学生中开展“最美孝心少年”“诚信之星”等系列评选活动。

(四)社会实践教育

1.以家校联动聚合力。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既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又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之间的配合,形成教育合力。通过开展学习心得分享会、亲子共读经典、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领家长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关注孩子成长,重视在家庭教育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达到家校共育的效果。

2.以力行实践求实效。开展“日行一善”“周行一惯”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善念、拥有善心、实践善行来实现人格的优化与完善,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的人格。倡导布置诸如给父母端茶、给父母洗脚、帮父母做家务、陪长辈聊天等德育家庭作业。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故居旧址、名胜古迹、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街区等,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丰富、生动的教育资源。

三、相关要求

1.加强活动组织引导。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共青团、妇联、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深入发动广大未成年人广泛参与活动。各地各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情况纳入教育综合质量评价重要指标,多措并举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推动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取得新突破。

2.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根据各地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因地、因时、因人开展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坚持与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发掘传统文化资源,营造浓厚的校园人文教育氛围。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师资力量,加强面向全体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远发展提供关键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请一批民间艺术名家、当地文化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指导教师,开展艺术表演和教育教学活动,帮助与指导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

4.注重优秀成果展示。要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将开展活动的信息、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让广大青少年在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中成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活动的总结及图片资料收集汇总工作,630日前各县市区材料报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6408418699828

     市委文明办邮箱:sywcnr@163.com

市教育局邮箱:syjydeyu@163.com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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