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 复评考核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011081256/2022-4645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15:13:27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2]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新申报与复评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1〕88号)要求,市教育局在各地各幼儿园逐级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15所级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评实地考核,并将有关结果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认定十堰市富康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称号。茅箭区东风五二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予以“亮黄牌”限期一年整改处理。取消茅箭区三环幼儿园“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称号。2022年新授予“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称号的2所幼儿园和今年未安排复评的7所幼儿园,继续保留“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二、各有关幼儿园要针对考核组当场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分园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逐园过关,确保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以评促建。

三、对认定通过复评的13所幼儿园,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教育局。

四、对“亮黄牌”限期整改的2所幼儿园,委托茅箭区教育局于整改期满后及时组织复核,2023年5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定,并分别于2022年9月5日、2023年1月5日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满后,市教育局将视情况组织整改验收。

五、对取消“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称号的茅箭区三环幼儿园,委托茅箭区教育局收回其“十堰市示范幼儿园”牌匾,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希望各市级示范幼儿园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要求,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并将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评估、“小学化”专项治理、年检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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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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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