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堰市“校园餐”等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内容及方式的公告

日期: 2025-04-21 20:18:33
来源: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2025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园餐、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教辅材料征订行为,严肃查处“择校费”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效推动家校社协同共治,现将监督举报内容及方式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监督举报重点

(一)“校园餐”管理方面:截留挪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谋私贪腐、虚列食堂经营成本和食材出入库数量、食品卫生不达标、违规遴选食堂委托经营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单位、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学校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校服购置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违规干预插手、参与或指定特定“关系人”参与校服采购;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代校服供应企业收取校服费;在校服采购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取回扣、提成以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保险购买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违规干预插手学生保险、参与保险经营、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领取报酬,学校或教师代收学生保险费,在保险购买方面违规牟利、以权谋私、收受回扣、搞利益勾兑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教辅材料征订方面: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等问题;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违规牟利、收取回扣、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择校费”方面:中小学校借“择校(借读)”名义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参与或制定中介机构、不法个人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学校利用“择校费(借读费)”私设“小金库”;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违规收取学生家长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利益输送、借“择校(借读)”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资金、漠视侵害学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一)二维码举报

(二)电话举报:0719-8699857

(三)举报邮箱:jgjw8699857@163.com

(四)来访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五)来访来信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十堰市教育局信访室(107室)。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涉及我市“校园餐”等有关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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