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对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扫描或拍照后发至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反映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活动组委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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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42000;联系人:何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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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堰市2023年中小学劳动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建设与教学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结果公示.xlsx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