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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十堰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来源: 市继教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7

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3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领取方式

 单位

             领取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或邮寄)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12号里8茅箭区教育局204室

0719-8686580

自取或邮寄

张湾区

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0719-8522689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白浪开发区

白浪东路36号教育发展中心二楼

0719-8319892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武当山

武当山教育局2楼教师管理股

0719-5669555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丹江

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

0719-5238052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房县

房县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E2窗口)

0719-3222398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竹山

竹山县教育局804

0719-4222908

申请人电话联系(自取)

竹溪

竹溪县教育局203

0719-2731164

qq群公告(邮寄)

郧阳区

郧阳区教育局504

0719-7225995

详见郧西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郧西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公告。(自取)

郧西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股

0719-6221305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领取要求
()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

()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防控要求

()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建议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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