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月6日至10日 | 茅箭区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12号里8茅箭区教育局204室 | 0719-8686580 | |
2月6日至10日 | 张湾区 | 张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 0719-8522689 | |
2月15日至17日 | 白浪开发区 | 开发区文教卫局7010 | 0719-8319892 | |
2月15日至17日 | 武当山 | 武当山教育局2楼教师管理股 | 0719-5669555 | |
2月13日至17日 | 丹江 | 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 | 0719-5238052 | |
2月6日至10日 | 房县 | 房县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 0719-3222398 | |
2月15日至17日 | 竹山 | 竹山县教育局804 | 0719-4222908 | |
2月15日至17日 | 竹溪 | 竹溪县教育局203 | 0719-2731164 | |
郧阳区 | 郧阳区教育局504 | 0719-7225995 | 邮寄 | |
2月6日至10日 | 郧西 |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股 | 0719-6221305 |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郧阳区采用邮寄方式)。二、领取要求(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四、疫情防控要求(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