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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申报提醒
来源: 市招生考试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3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 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同时,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做好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现作出以下提醒: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文件划定的28个县(市、区)。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属于划定地区。

申报条件为:(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 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文件划定的42个县(市、区)。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张湾区、茅箭区属于划定地区。

申报条件为:(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 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1)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1)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 )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

2022,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精准 扶贫专项计划) ,招生对象为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 建档立卡家庭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 通 过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 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 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 后,可以报考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为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 建 档立卡家庭成员。

二、注意事项

1、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为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是原国家连片贫困地区考生,无论考生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是原国家贫困地区的农村考生,两个专项计划都要求考生的学籍和户籍在同一个实施区县,因此在十堰城区就读的各县(市、区)户口的考生均不能申报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各县(市、区)考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对户籍和学籍不做同一区域的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院校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需要到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以认定建档立卡户身份。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完成上述申报的同时,还须于4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招办从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名成功的申报考生名单,分发给市()组织审核 ,( ) 招办审核后,将结果上报给省招办。

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 3) 精神, 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 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专项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328日至48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平台(http: //zspt.hubzs.com.cn)要求,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2、申报材料。(1)考生填写《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按照承诺书要求,本人完成手写内容,签字确认后拍照保存为图片。(2)考生根据要求,准备户籍和学籍证明材料,并拍照保存为图片。户口簿须拍摄户主页及本人页。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可为jpgjpegpng,每张大小不得超过3M。纸介质材料由学校收齐后报招生考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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