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现将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公告,形成竞争岗位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各岗位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未形成竞争岗位考生由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合格即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9月8日(星期三)早上7:00到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集合(考生可乘坐15、16、18、28、31、86路公交车到达)。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需提前与市教育局联系报备。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体检费600元(也可微信现场支付)。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酗酒、熬夜、不要进食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20:00以后不再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学校新聘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5.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
根据招聘公告,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现场领取《调档函》,根据调档函要求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考生需提前核实清楚本人档案存放处。同时,领取《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函》交给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并按照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卫生防疫
所有考生参加体检需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工作人员和医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提前准备好行程码以备检查。
附件:2021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员名单.pdf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