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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十堰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来源: 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7

 

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领取时间

单位

领取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8月2日-5日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城天地内街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服务专区18-19窗口

0719-8769009(取证窗口电话)0719-8686580(业务咨询电话)

汉江师范学院自行安排

8月2日-4日

张湾区

张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0719-8522689

8月4日-6日

开发区

开发区文教卫局7010

0719-8319892

7月29日-30日

武当山

武当山教育局2楼教师管理股

0719-5669555

8月3日-6日

丹江

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

0719-5230031

8月5日-10日

房县

房县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A10窗口)

0719-3222398

8月2日-6日

竹山

竹山县教育局804

0719-4222908

8月9日-13日

竹溪

竹溪县教育局203

0719-2731164

7月27日-30日

郧阳区

郧阳区教育局504

0719-7225995

8月9日-13日

郧西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股

0719-6221305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
    ()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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