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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十堰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   知
来源: ​十堰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6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中小学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支持新课改全面实施,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举办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十堰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十堰市教育局主办,十堰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

二、活动流程

(一)县(市、区)级遴选推荐(510日前)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装备部门具体负责。加大宣传,层层发动,组织有能力的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活动,营造推进实验教学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2.认真制定初评工作方案,于425日前上报初评方案及活动联系表(见附件1)至市教育技术中心。

3.精心组织,有序开展,支持、指导、审核教师落实参赛要求,按时完成本级遴选推荐工作。

(二)市级评选活动(520日前)

1.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作品的申报、遴选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2021515日。

2.组织专家于520日前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优秀自制教具进行网上评选,确定市级优秀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和活动组织奖。

(三)推荐参加省级评选(525日前)

1.推荐参加省级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市级评选活动中遴选32件最优秀自制教具作品参加省级评选。

2.推荐参加省级自制教具能手评选。具体要求见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3.省级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申报、遴选、直播(省级现场展评)、成果展示等各环节,均依托 “湖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教育云”(http://www.hbeducloud.com/hdzx/)进行。请参评教师于525日前,自行将所需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湖北教育云”(具体要求见云平台说明)

三、评选范围、分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自己设计制作、在往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

(二)自制教具作品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应为教师作品。按所应用的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学科划分为:

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外语(XWY)、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XLZH)

2.中学:语文(YW)、数学(SX)、外语(WY)、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L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

3.其他(QT(如:通用设备(TS)、特教(TJ)等)

四、申报要求

(一)参评单位及推荐名额

1.以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为参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参评单位

报送名额

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张湾区、茅箭区

10/市区

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

5/

市直高中、特殊教育学校

2/

2.每个县(市、区)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30%

(二)参评单位提交材料及要求

1.参评作品汇总表(见附件4)。

2.参评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见附件5)。

3.参评单位开展评选活动情况介绍、结果通报和工作总结。

(三)参评作品及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每人限报1件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2.申报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排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3.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每件参评作品作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作者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每名申报者均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4.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如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5.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

6.参评作品技术资料。

按照《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见附件6)填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

6.参评作品介绍视频。

简明介绍作品原理、制作过程和教学应用情况(总时间5-10分钟,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B)。

(四)参评自制教具能手提交材料及要求

1.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

2.往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说课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4.曾获得往届全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一、二、三等奖的作品(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除外)。

五、评选条件

(一)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育性。符合新阶段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有利于提升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培养科学素养,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基本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教学的有机融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在往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说课活动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组织奖条件

积极参与本届展评活动,发动面广泛深入,组织程序严谨,遴选推荐公正、公开、规范。按照规定报送自制教具作品,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报告。在本届展评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知识产权

全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允许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要明确活动主承办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以“活动”为契机,促进教师专业技能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要强化宣传发动,努力提高活动参与度和覆盖面。注重发挥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专业力量,为参评教师提供专业支持,保证参评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1.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0719—8699852

QQ236172246

2.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18696131542

   有关附件.docx【其中包括: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联系表,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教师作品申报表,湖北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作品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十堰市教育局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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