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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十堰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
来源: 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发挥典型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崇德向善,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相关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202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评选表彰工作。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具体评选办法及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普通中小学   朱丽君  联系方式 8699828

       中等职业学校易文涛联系方式 8699822

附件:1.堰市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十堰市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优秀学生名额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为基数,按1.2‰的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0.4‰的比例确定(见附件1-1),市直各学校的名额按照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2)。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名额进行评选、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中学毕业年级优秀学生不得超过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

1.道德品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2)理想远大,崇尚科学,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

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能维护个人权益和履行个人义务;

4)尊敬长辈,孝敬父母,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和他人;

5)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团结集体,关心同学。

2.公民素养

1)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追求进步,自我接纳,生活习惯文明健康,能积极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

2)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有良好的礼仪习惯,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格要求自己,平等对待他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

4)爱护环境,热心环保,热爱大自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3.学习能力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主动听取他人建议并不断改进;

2)学习兴趣浓厚,勤学好问,成绩优秀,能够主动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3)各学科均衡发展,学习习惯良好,能主动独立地探究问题,学习效率高。

4.交流与合作

1)团结同学,乐于合作,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善于反思自己,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2)善于交流,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与家长、师长和社会相处和谐友善,知感恩、懂回报;

3)文明绿色上网,慎交网友,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

5.运动与健康

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标;

2)身心健康,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态积极阳光,乐观向上。

6.审美与表现

1)具有很好的审美情趣,能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音、美成绩评价良好;

2)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或训练,能够进行简单的艺术创造活动,讲普通话已成为习惯。

7.综合实践能力

1)热爱劳动,较好地掌握劳动技能,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

2)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有料理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特长突出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应达到市级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在同一学校任班委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2.在所任的学生干部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公平正义,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具备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创新意识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高度评价。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 严格评选条件及程序。十堰市优秀学生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各校在评选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原则上已被评为往届市级优秀学生的不再重复推荐,评选结果要在校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2. 学校确定评选对象后,填写《十堰市优秀学生登记表》与《十堰市优秀学生花名册》,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登记表(附件1-3)、花名册(附件1-4)及公示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19室,花名册电子版传至基教科邮箱syjydeyu@163.com报送截至日期:4月16日,逾期不候。联系电话:8699828。

3. 上报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定期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学习身边模范,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附件二

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学校文明安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班级文明养成在全校起示范带动作用。

2.优秀学生社团:社团必须在学校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充满活力,在校园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社团内部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社团有固定的指导老师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积极指导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活动开展工作。社团定期组织各项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主题活动及开展社团会员培训。各项主题活动构思新颖,富有专业特色,体现学校办学理念。

3.优秀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日常规(试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文明风采大赛、技能大赛及各级各类主题活动、演讲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曾获得学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优秀学生干部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主动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凡有一门非统考课程不及格者,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上者,均不能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三、表彰奖励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名额以学籍系统中学生数为基数,按2‰的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名额以现有班集体数为基数,按5%的比例确定。名额分配见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名额分配表(附件2-1)。

四、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评选,分管领导负责,学生科、团委、教务科共同组织实施,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质量,以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学校德育工作。

2. 认真实施评选。各学校要细化评选操作方案。在开展评选表彰中加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评比权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3. 各学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4.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

5.推荐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填写《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2),推荐为先进班集体的填写《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3),推荐为优秀学生社团的填写《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表》(附件2-4)。所有材料以书面方式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上报,学校意见栏注明公示等情况。

6.请学校将登记表、推荐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并推荐上报受表彰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1份。联 系 人:易文涛,联系电话:8699822 电子邮箱782694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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