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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5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卫发〔202019


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各学校及驻市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20]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十肺炎防指[2020]98号)、《十堰市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十教发[2020]38号)等要求,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

二、排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中各项组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及措施是否科学、规范。

(二)重点部位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场所卫生、环境卫生、危险物品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入学入园接种证查验、健康体检(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常规体检中的结核病检查项目)、健康行动落实情况,教室宿舍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

(三)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既往督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三、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直学校及驻市高校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检查,具体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参加。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20209月至10月上旬: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计划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各学校对照《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度,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

(二)202010月中下旬:集中督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附件1,完成初步检查工作,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三)202011月:总结通报。排查工作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通报排查情况,登记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名单(附件2),及时将通报文件分别报送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全面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案八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制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部门及单位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把肺结核、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防控,统筹推进。各级监管部门必要时采取监测公示、联合通报、加大巡查力度等有效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校园创建工作,维护校园卫生安全稳定。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对表对标抓整改、抓落实,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敏感性及应急处置科学性。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出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防控措施不到位,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学校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对学校自身不能整改的风险隐患,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治理。对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处置结果。

(四)抓紧抓好排查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和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2、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登记表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5

附件1

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学校名称: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学校校址


学生总数


住校学生数


教职工数


学校占地总面积

平米

教室总面积

平米

学生宿舍

面积


排查项目

排查指标

排查结果

主要问题和隐患

组织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校长(园长)负责制★



设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有专人负责



制度管理

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有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有学生晨检制度(晨检工作规范)



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及表格



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有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有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有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有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传染病

防控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规模设为卫生室或保健室,或按照《十堰市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十教发[2020]38号)落实共建。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符合要求,并有责任人★



有学生体检记录,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符合要求(新生入学有结核病检查项目)★



健康体检承检单位符合要求



有学生因病休退学登记记录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记录★



有学生晨检登记记录★★



有接受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且查验记录齐全,对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及时进行补种★



饮用水卫生管理

饮用水卫生管理有专(兼)责任人(须持有健康证)负责



学校水源保护与管理规范,且地下水/自流泉水取水点周围30米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地面水取水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



二次供水、自备水必须获得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和供水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查定期清洗记录和检测报告)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饮水供水器皿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学校每50人配备1个水龙头



食品安全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学校食堂、副食店持证(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经营★



校内不得有社会饮食店,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学校食堂、副食店等布局合理,主体责任落实,各类设施齐全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过程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副食店所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管理和使用



学生集体用餐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不购置、使用劣质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实行索证索票、原材料建台帐,储存规范(无专库,房屋潮湿或无储存容器或无防鼠、防虫、防蝇设施视为不规范)★★



教室卫生

教室人均占有面积:小学不低于1.15/人(1.36/人),中学不低于1.12/人((1.39/人)

人均

教室通风、采光照明良好(灯管垂直于黑板,无裸灯),定期消毒,采用湿式清扫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托幼机构教室、活动室、寝室实行紫外线消毒★

厕所卫生

厕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定期湿式清扫、灭蝇蛆,粪池加盖,不渗漏,有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



室内、外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



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有责任人管理


宿舍人均占有面积不少于3.0/人,实行11铺。★

人均


宿舍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卧具定期清洗,个人用品整洁


学生公寓设置盥洗室、卫生间和洗浴场所,且正常使用


防四害(鼠、蟑螂、蚊、蝇)设施齐全


其他场所

卫生管理

学校图书馆、洗浴场所、理发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符合《公共场所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健康教育

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有时间安排和资料)★



危险化学品管理

建有立危险化学品、药品专库、分类存放,专帐、专人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



环境因素

学生取暖安全,使用炭火、煤火取暖应有专用炉具,密封性好且建有排烟管道,室内通风。★



学生健康危险因素

开展学生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有教室照明、采光和学生视力健康预警及干预措施。



一、风险隐患级别判定标准

1、★★指标1个不合格、或★指标3个以上不合格,或排查指标中50%以上不合格,判定为特大风险隐患单位;

2、★指标2个不合格,或者其他排查指标40%不合格,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单位;

3、★指标1个不合格,或者其他排查指标20%不合格,判定为较大风险隐患单位。

二、检查单位主要风险隐患及级别判定结果

                                                 

                                                     

                                                     

三、建议(也可以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上具体阐述)



排查人员(签字):

间:              

附件2

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登记表

单位(盖章):                          

学校

地址

风险隐患级别判定结果

主要隐患

组织

制度

传染病

饮用水

食品安全

教舍卫生

健康教育及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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