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9:00至13日16:00;
报名审核时间:12月10日9:00至13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0日
二、面试报名网上审核点
面试报名设立网上审核点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仅审核汉江师范学院在校大三大四报考学生。
联系电话:0719-8846020
2.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其他类型考生。
联系电话:0719-8666511。
三、面试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网上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工作人员会在后台24小时内审核通过与否)→网上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注:网上审核若不通过,请查看备注的原因,更正后再提交。
四、面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十堰市户籍;
(2)十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3)具有十堰市正式有效期内居住证;
(4)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必须要有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要有台湾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其它未尽条件请参照省报名公告。
五、面试缴费标准
面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00元(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
注:考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特别提醒
1.此次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考生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后台网上审核,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请考生相互转告、不要就此事反复打电话确认。
2.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5.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交至考场面试考官处。
2.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2020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健康情况声明书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考生报名审核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
名称 |
1 |
招商银行 |
2 |
建设银行 |
3 |
工商银行 |
4 |
平安银行 |
5 |
民生银行 |
6 |
兴业银行 |
7 |
农业银行 |
8 |
广东发展银行 |
9 |
北京银行 |
10 |
邮政银行 |
11 |
华夏银行 |
12 |
交通银行 |
13 |
浦发银行 |
14 |
光大银行 |
15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16 |
渤海银行 |
17 |
中信银行 |
18 |
中国银行 |
19 |
上海银行 |
20 |
银联支付 |
支付宝在线支付
附件3: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六、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若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联系电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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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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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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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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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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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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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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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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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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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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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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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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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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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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