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十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十堰市2020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2-23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各中职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小学、初中定于2020114日(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中职定于2020116日(腊月二十二)放寒假。2020210日(正月十七)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于202015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电子稿)分别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基础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

二、加强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

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要对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将假期教职工值班表、值班电话于20201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科。

三、强化教辅资料管理,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目录、平台内征订、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教辅管理规定,并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要求小学低段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中、高段及初中年级不能超过平时的作业量。

四、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流失。

五、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及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

六、在极端恶劣天气下,各学校可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如果出现暴雪降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或作出停课决定,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十堰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3

 


打印 | 关闭 |收藏
主办单位:十堰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网站电话: 0719-8699888  网络故障: 8008800800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