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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来源: 十堰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1-27

根据《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以及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或招聘单位考核情况,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请参与体检人员提前核实本人档案所在地,体检前领取调档函。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1129日(星期四)早上8:00以前到十堰市教育局正门前集合(市体育中心旁,考生可乘坐K15K18K28路公交在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5、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考察工作。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489513

 

 

 

                              十堰市教育局

                            20181127

 

 

附件:《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  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体检和考察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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