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31702
文件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
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近视防控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16:36:50
效力状态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鄂教体艺〔2019〕4号)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方案》十教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经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109



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鄂教体艺办函〔2021〕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对象

县(市、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人民政府)

、评议考核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的进展和实效。

、评议考核内容

一)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方案中有关 政府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二)学校、幼儿园、家庭、学生和医疗机构《视力健康管理行动处方》实施情况。

三)辖区学校学生总体近视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评议考核步骤

一)自评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全面总本地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打分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报告包括2020年度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字数限5000字以内。

二)集中评议。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开学检查、常态化督查等平时工作掌握情况, 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议。

三)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办法。

(二) 确保自评质量。要严格进行自评,确保自评报告质量和自评量化分值表客观准确,确保自评资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务求实效,重点监测当地和学校在视力健康知识知晓、学生用眼行为改进、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卫生专业人员配备、视觉健康环境改善、视力监测数据建档、近视防控目标完成等方面的综合防控实际效果。

(三) 严肃考核纪律。要通过自评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市区2021年118日前将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和自评量化分值表、佐证材料报送教育体卫艺,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彭志斌,电话:869981213636199650,电子邮箱:1293914956@qq.com

附件: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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