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10108
文件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十教函〔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10:29:3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

为落实好国家、省、市优抚、侨眷和民族等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优录、照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察,以下同)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4.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驻十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十堰消防救援支队现职人员子女;

6.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散居少数民族考生。

二、优录、照顾办法

1.符合第1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20分参加高中录取。符合第234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

2.对符合上述第567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符合几项优录和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优录照顾对象的申报与审查

1.符合优录和照顾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当地政府、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颁发的证件,填写《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优录申请表》,一式四份),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至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初审合格的优录、照顾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好《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优录花名册》),于5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上报以上材料各一份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优录、照顾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他们填写好相应的表格。各单位交来的《优录申请表》和《优录花名册》必须填写完整,相关印章齐全。

2.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经确认后,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通知市招生考试院在高中录取时进行加分。

四、优录、照顾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第12345条的拟优录考生通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其父或母所在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对符合第12345条的拟优录考生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开具每位考生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每位拟优录考生的材料(含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审定证明材料;考生父或母军人证或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证;考生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齐后交学校,逐级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符合第6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侨眷证或台湾省籍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1的“县级及以上民政、政府侨办、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政府侨办的印章。

3.符合第7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1的“县级及以上民政、政府侨办、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局的印章。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同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附件1: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附件2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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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中学       中考报名号:

国网学籍号:                           优录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颁发机关


身份证号


毕业

学校

审查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及以上

民政、政府

侨办、民族

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十堰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             填表人:               审查人:

中考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国网学籍号

身份证号

优录照顾类别

毕业初中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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