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指引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208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14:48:2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务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电子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是“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创新、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加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决定成立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办公室和分管教育技术中心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教育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推进、督导、协调等工作。

    二、依据法规,坚持原则

所有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事项“于法有据,有规可依”。研究制定《十堰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细化服务项目、动态调整责清单,并有效实施。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公开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三、明确路径,规范流程

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主要路径有十堰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与湖北政务服务网连接,可公开查阅和“一网通办”)、“十堰市教育局网”和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等平台,也可选择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作为公开渠道和载体。其中“十堰市教育局”官网为依托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平台,也是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采集数据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首先要在“十堰市教育局网”上发布。

要规范并不断完善公文信息发布流程。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是机关各科室和有行政事权的二级单位。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文程序,由分管领导审查,在信息生成的同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或密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适用时限;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由制文人员将电子稿和分管领导签批意见(重要文件要有主管领导签批意见),一同送到局办“十堰市教育局网”编辑室,由专人发布(及时删除过期限信息、更换新的信息)。十堰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平台的信息由各单位具有网上办事资格的人员直接发布和更新。(见下图)





     四、主动公开,及时解读

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权责范围主动公开。市教育局公开目录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教育概况、行政管理、财务信息、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和校园安全、其他主动公开内容等15个“一级事项”并细化为若干个二级事项和三级公开要素。凡是“主动公开”的事项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五、加强互动,回应关切

要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市教育系统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谁制文、谁回应舆情),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六、聚焦政务,赋能增效

教育行政管理主要是教育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各科室和局二级单位要按照建设“数字政府”的要求,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凡是能网上办理的要尽量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责清单,提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管理、服务质效、数据共享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政务服务事项的发布及认领,并做好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申请材料等48个要素全省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域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要将“一网通办”工作日常化,要做好线上线下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汇聚,使用国、省垂专网系统办件的单位,尽快实现与省、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未对接前要做好“二次录入”至统一综合受理平台,并积极与省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解决业务收件事项及系统对接问题。各单位政务服务人员要坚强学习,提升电子政务能力,提高线上线下办事效能。

    七、履职尽责,接受监督

各科室和局二级单位要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按时间节点完成《十堰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做到“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务事项”;要落实全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重点任务,对标对表逐项完成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市(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网上事项要“日清月结”(每天登录平台关注、认领、办理、回复相关事项,各类教育数据、工作检查等要及时录入);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教育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

各科室、各局属二级单位要严守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纪律,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信息发布要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