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2-4866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10:10:4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2]84号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20〕5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体检时间

2022年10月—12月

三、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学校和体检机构开展该项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中小学学校要积极配合,安排体检场地,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教体艺厅函2020〕3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三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等要求保证卫生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2.严格落实《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鄂教体艺2020〕3号)有关文件要求。

3.学生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与办法、质量控制标准按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20〕51号)文件要求执行

4.全市所有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必须统一使用《十堰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下载数据,反馈个体与群体体检报告,统一建立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5. 2022年12月25日前,所有学生体检数据上报至学生体检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体检机构及时上报,并进行抽查,对于体检项目或数据不全的学校要及时督促完成。

6.市直所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自行招标,并将招标公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根据公告十堰市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帐户及使用权限,联系人:田静,联系电话:8699852。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十教函〔2022〕84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