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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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256/2021-0043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16:31:4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堰市奖助学金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教财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各学段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1、十堰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哪些项目?

答:十堰市目前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参与实施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及奖学金,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国家项目,以及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助学生个人项目。

2、幼儿园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学前教育是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以及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含特校生)每年1250元。

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625元。

5.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读生和借读生)。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发放。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7.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和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高中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8.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

9.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

1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资助标准是多少?

中职助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我市国家连片特困县农村(含县镇)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

1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资助条件是什么?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2.高等教育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政策;其中由市县学生教育部门直接办理的是入学前资助项目,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临时性资助项目。

13.高校大学生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金额是多少?办理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本地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本地户籍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

大学生如果想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话,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下旬至9月初,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贷款办理公告),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申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14.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七类:(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主要包括: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等情况影响子女就读,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国家资助资金?

答:国家资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十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十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在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学生认定,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在籍在校学生(含未取得学籍的新生)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提交给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相关部门同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产生的学生名单盖章确认反馈给教育部门。9月30 日前,教育部门将确认的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学校。十堰户籍在堰内跨县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外省户籍在堰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二)对于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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