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宣传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宣传推广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鄂政办[2018]61号)精神,全面完成《湖北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巩固提升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推广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培养学生健康意识、提高中小学生体质为目的,在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健康第一”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稳步推进,逐步提高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作为提高学生身体体质和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好、落实好,积极倡导中小学生每日饮奶,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进校园的实施力度, 巩固提升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力争2022年覆盖率达到60%、2023年达到75%、2024年达到90%,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综合身体素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准入原则。供奶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认定资质,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宣传引导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范畴,要讲清讲透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学生饮用奶营养健康知识,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增加优质奶供应、提高免疫力的重要作用。要正面宣传引导学生自觉饮奶,培育学生每天大课间“定时、定点、集中”饮用习惯,切忌工作方法简单,把好事办好办实,各地各学校学生饮用奶宣传率达到100%、学生和家长知晓率达到100%。
(三)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开放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平台等方式订购和交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后勤办是“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是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和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湖北省学生饮用奶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校要落实“一间储藏室、一套规范制度、一本台账、一个留样柜”标准要求,做好奶品接收、储存、发放、留样、组织饮用等工作,指导学生正确饮奶并检查异常情况,提醒学生在开启包装后应一次性饮完,按要求处理好废包装盒,做到“发收同数”。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发放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供奶企业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奶品保存、饮用、留样、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流程;及时解决学生家长合理的个性化要求。
(四)学校应关注经济困难和特殊群体学生的饮奶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赠学生饮用奶。
(五)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预案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得违规加价、收取费用或回扣。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准入关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准入企业产品的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