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防疫物资配备和采购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市直学校防疫物资配备和采购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市直学校防疫物资配备和采购管理的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采购管理的意见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精神,为确保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防疫物资管理,经研究,对市直学校、幼儿园防疫物资配备标准和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标准
学校防疫物资按以下标准配备:
1、额温枪。按每班一支标准配备,由市教育局筹措资金,统一采购配送。
2、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按学校规模大小每天10-50公斤标准配备,其中:1000人以下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按每天10公斤配备,1000-2000人义务教育中小学、市特校按每天20公斤配备,2000人以上的义务教育中小学以及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天50公斤配备。
二、统一分配
对上级部门分配以及捐赠给市直教育系统的防疫物资,由市教育局按学校班级数、学生数等规模统一分配。对社会人士捐赠给学校的防疫物资需向市教育局财务科报备,接受监督。
三、统一管理
学校应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和使用台帐,在使用过程中超过配备标准确需增加防疫物资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财务科报备,凡未报备者,一律不予采购和核销。
学校防疫物资的采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供货时间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确定1-3家供货企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供货意愿的《关于全市复工复产复学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基本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十肺炎防指办【2020】48号)附件所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前期与市教育局联系有能力有意愿提供防疫物资的供货商参加谈判,同时做好采购文件和票据的管理,存留备查。
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按以上意见参照执行,按“谁使用,谁支付”原则负责落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