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 通 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2437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09: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发〔202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局属二级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要带头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要密切关注掌握社会动态,关注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火灾等灾情预测预报信息,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超前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加强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卫、人员进出审查等制度,全面提高保安素质,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及时更新“八件套”。毫不松懈地推进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属地公安机关接警中心和监控平台,启动完成市校园视频监控(调阅)中心项目建设。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要求落实“明厨亮灶”工程。建立健全学校内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禁止中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并做好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十堰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照《方案》逐一排查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及时消除隐患(做到“三个零”:即“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

三、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做好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周边等重点路段的防控工作,以及做好校园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排查整治。依托平安建设协调小组、校安委、学校周边办等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商店、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经营问题的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完善防控措施;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四、切实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要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省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书。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更新校车档案。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切实严密组织学生欺凌防治行动。要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健全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健全保安、宿管员、教师巡查值班和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机制,探索在学生寝室等区域安装欺凌报警装置。建立学生欺凌调解委员会,完善事件处置流程,健全学生惩戒办法,加强警校联动处置严重欺凌事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防止炒作和对学生二次伤害。

六、切实持续推进防溺水综合整治。要积极协调各类社会媒体广泛开展防溺水公益宣传,进一步引起家长和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墙报、黑板报、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将教育部关于学生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送给家长,进一步遏制疫期学生居家、双休日和暑期学生溺水事故。配合当地政府、社区健全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溺水隐患排查,了解区域水情,完善重点水域、危险地段的防护设施设备、警示牌;组织相关部门、村组(社区)、志愿者开展暑期防溺水巡查、劝返提醒,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家校沟通,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对校园周边危险水域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隐患。

七、切实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和学生特点,完善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放假前、假期、开学三个节点,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提示工作。围绕11.9”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契机,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森林防火、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网络沉迷、交通事故、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方面安全教育,使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师、教材、课时、考评规定。

八、切实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告知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使用规则,明确使用手机和网络时段、时长和内容等,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重点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九、切实加大消防和危化品管理。要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进机关”、“进学校”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消防结合,防患未然。以校园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设施为重点,强化食堂、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消防控制室建设力度和维护维修,严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规程,保障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十、切实推动学校安全条例贯彻落实。要深入开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管理干部及学校教职工教育培训,提升法规政策水平;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梳理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部门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等参与群防群治,完善学校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将学校安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平安建设大局;推动积极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涉及师生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通过财政专项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配齐专职保安。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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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溺水访谈(十教发【2021】33号文附件)
附件:防校园欺凌访谈.docx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学生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