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十堰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6日
十堰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中小学生欺凌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函[202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治理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校要围绕学生欺凌(暴力)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相关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防止学生欺凌(暴力)事件发生。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学生欺凌(暴力)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欺凌(暴力),都应主动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暴力)事件,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扫除一切危害校园安全的黑恶势力,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坚决依法查处教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员;深挖细查校外人员参与实施校园欺凌(暴力)的行为。要缜密侦查,打击多生(团伙)多校参与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坚决查处学生校外群殴事件。对多次实施校园欺凌、将视频传播上网,造成现实危害的,公安机关要强化警示教育、训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排查化解校园内矛盾纠纷,及时防范因学生个人情感、同学及师生矛盾引发极端事件。
(七)开展收缴清查“校园内违禁物品”专项行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内违禁物品清查专项行动,将今年3月至4月初作为清查整治月,重点清查校园内存在的攻击性器械、反动淫秽书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教学用)等,着力查处流入校园的刀具,特别是管制刀具,要逐一登记、逐一追根溯源,依法处理经销商和寄递企业。各地在开展清查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又要注意宣传实效,把握社会效应,防止产生负面影响。4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机关要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清查结果情况。
(八)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暴力)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总结教训,补齐短板;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防患未然。各地要深入贯彻省、市等相关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实施意见及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各级各部门职责,制订学生欺凌(暴力)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纳入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3月至7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底。各地各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各地治理行动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研究部署。要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要求。要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要将防范工作纳入年度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校园责任民警等培训重点内容,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提高培训质量;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年度综治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治理成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设立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和学校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机构、办公电话、方案措施等报上级单位备案。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19-8699831;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加强防范欺凌专题教育,并有机融入道德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等课程和“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要在排查化解上下功夫,健全保安、宿管员、教师巡.查值班和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机制,探索在学生寝室等区域安装欺凌报警装置;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摸排,净化学生成长环境。要在应急处置上下功夫,加强警校联动处置严重欺凌(暴力)事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防止炒作和对学生二次伤害,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调解委员会,完善事件处置流程,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要将专项治理纳入检查范围,确保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纳入重点内容,解决治理难点,加强联动协调,健全长效机制。
(五)及时全面总结。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同时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机关于2021年3月28日前报送部署摸底情况,7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县市区公安机关、教育局4月6日前上报清查专项行动战果(并报告管制刀具等源头查处情况)。
联系人:谭华中(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8699831,2908063949@qq.com(邮箱);杜兴基(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电话:8112271,邮箱:29863360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