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开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0908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17:11:27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堰函[202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使校车安全上路,学生安全乘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开学前相关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前校车安全运行准备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责任意识。要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省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书,形成依法管理、积极预防、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良好管理氛围,确保校车安全管理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与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

 2.强化源头管控。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以及鄂校车办〔20184号、《十堰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十校车办〔20181号)要求。开学前,要协同相关部门对校车行驶道路、停靠站点、交通标识、校车行驶路线等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行驶道路安全畅通。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检查,杜绝校车带病上路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及时消除,确保做到隐患清“零”,校车安全上路运行。
    3.强化信息管理。要对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及驾驶人信息进行梳理,核验校车驾驶人资历,及时更新校车数量、校车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础信息,对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立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更新校车档案。要继续落实“零”报告制度,每天将校车运行情况上报至市校车办。

 4.强化安全教育。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各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在开学前必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乘车学生安全意识、自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校车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校车照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完善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做好上下车记载,坚决杜绝学生遗漏事故发生。

 5.强化预警提示。要认真做好恶劣天气预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关注路况信息,掌握路面实时动态,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传达互通;要针对低温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易结冰,提醒驾驶员遵守操作规范,降低车速,谨慎驾驶,避免急转弯或急刹车,坚决杜绝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6.强化安全整治。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逻执法力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问题校车接送学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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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学生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