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2-4613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11:30:2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2〕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持续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对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控,保持和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片区。各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全面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县(市、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的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做好入学协调安排工作,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统筹,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为主体、满足基本教育需求,以民办义务教育为补充、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基本导向,积极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提供。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市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各县(市、区)要强化统筹、摸清底数、精准测算,制定调控方案,确保县域占比总体控制在5%以内,以实现市域调控目标任务。

五、大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统筹制定辖区内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措施,实行公民同招、平台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五个不得”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或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方式安排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就读。

六、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逐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用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七、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比例。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学校就读、医教结合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八、切实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从严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严格控制55人以上的班额,持续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学等业务。

九、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加强风险研判,细化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