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堰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147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09:01:0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0〕5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准施策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分工责任。要充分考虑今年疫情的影响和实际情况,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及早谋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突发情况应急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决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排查和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录对象,要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十教发[2020]27号要求,落实好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明确具体要求,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一是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有效落实科学划片招生。要向社会公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范围作出调整的要制定工作预案;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引导家长预期合理分流。二是坚决落实免试入学。严禁以统一笔试、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三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各学段统一招生时间,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四是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明确招生时间、范围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五、强化招生过程监管,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各地各校从严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全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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