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147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08:57:24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0〕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城区各初中:

为落实好国家、省、市优抚、侨眷和民族等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优录、照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察,以下同)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4.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驻十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十堰消防救援支队现职人员子女;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执行参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一次性慰问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十肺炎防指[2020]85号)】子女;

7.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散居少数民族考生。

二、优录、照顾办法

1.符合第1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20分参加高中录取。符合第2346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

2.对符合上述第578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符合几项优录和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优录照顾对象的申报与审查

1.符合优录和照顾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当地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颁发的证件,填写《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优录用表,附件2为其他类别中考优录用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优录申请表》),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机构将初审合格的优录、照顾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好《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优录花名册》),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17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及武当山特区以及市直各初中于624日前将《优录申请表》、《优录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优录、照顾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他们填写好相应的表格。各单位交来的《优录申请表》和《优录花名册》必须填写完整,相关印章齐全。

2.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经确认后,将优录、照顾考生初审通过名单通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城区各初中,在考生所在学校和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同时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签署意见的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返回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城区各初中,一份装入考生资料袋,一份由县、市或区教育局留存,一份由审查单位留存,一份由市教育局留存。

四、优录、照顾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第12345条的拟优录考生通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其父或母所在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对符合第12345条的拟优录考生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开具每位考生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每位拟优录考生的材料(含部队或公安、司法、消防部门审定证明材料;考生父或母军人证或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证;考生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齐后交学校,逐级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符合第6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考生父或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证明;考生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在附件1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和“‘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两栏中必须加盖公章。

3.符合第7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侨眷证或台湾省籍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2的“县级及以上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外事侨务部门的印章。

4.符合第8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2的“县级及以上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局的印章。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同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附件1: 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优录用表)

附件2: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其他类别中考优录用表)

附件3:十堰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十堰市教育局

                                2020520



附件1

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优录用表)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中学       中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国网学籍号


身份证颁发机关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线医务人员”

所在单位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线医务人员”

所在单位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教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其他类别中考优录用表)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中学       中考报名号:            

国网学籍号:                           优录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颁发机关


身份证号


毕业

学校

审查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及以上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部门

意  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教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中考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国网学籍号

身份证号

优录照顾类别

毕业初中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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