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堰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2-4613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11:35:31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努力,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9%以上,控辍保学保持常态化动态清零。

二、夯实工作措施

(一)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强化“政府一条线、教育系统一条线”的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控辍保学政策不变、力度不减。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同时通过微信、校园网站、宣传栏、标语、广播、《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帮助家长牢固树立“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利用开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应入尽入。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扎实做好学生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辍学学生标注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延缓入学、辍学、返校复学等标识,准确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动态信息。要坚持做好控辍保学每月月报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要严格学籍管理,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监控,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现象的发生。

坚持分类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2号)精神,全面梳理辍学、延缓入学、复学等情况,坚持分类管理,特别是针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要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并与当地乡镇、村台账“账账相符”,确保控辍保学成果持续巩固

)完善学生辍学报告与劝返机制

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确认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政府、扶贫等部门启动劝返机制;劝返结束后,要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好文字、图片等资料,做到一人一案、分类施策、专人负责、精准劝返。

(六)严格规范教育行为

一是健全家访制度,创新家访模式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每学期至少通过实地或电话、微信等方式家访1次,全面掌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对贫困、留守、单亲等重点学生不定期随访二是提倡情感教育,防止简单粗暴对待学生,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离校和退学。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大力加强“五项管理”。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现和发挥学生的长处挖掘潜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的各类活动。让学校不仅成为学习的乐园还要成为艺术的摇篮、科技的前沿,真正使每一名学生在学校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教师要增强班级凝聚力,让每一名学生都有强烈的归属感;要多关心、帮助、鼓励后进生、辍返生、易辍生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七)综合施策提升控辍质量

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深化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推广农村教学点网校建设,利用专递课程、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大农村教师选派力度,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三、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对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评估,结合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意愿、教育安置评估报告、本地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通过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送教上门及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方式,分类妥善安置入学,并将其纳入学段学籍管理。

2.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

3.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学生管理机制,改善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条件,强化教育管理,全面统筹落实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精准资助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严防因家庭贫困导致学生辍学。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特殊群体学生在欢乐、和睦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四、狠抓督办落实

1.强化管理。县(市、区)要依法履行责任,结合开学重点督查和学期常态化督查,加强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将工作细化到校、到村、到户、到人。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每年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好对控辍保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与乡镇政府、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帮扶联系人等加强汇报和沟通联系,夯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存在下列情况,造成学生流失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是对管辖范围内的失学儿童底数不清,或弄虚作假、瞒报失学人数;二是学生不到校,学校、教师没有及时家访了解情况,贻误规劝学生返校复学的;三是学校教师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处事不公,挖苦、讽刺、歧视、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不愿意上学而辍学的;四是片面追求升学率,故意让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转学或退学的;五是对一些违反学校纪律或发生错误的学生,以停学回家接受家长教育的名义,不接受学生再回校就读的;六是不关心学生生活,学校食宿、教学等条件太差,学生满意度太低,影响学生生活的;七是其他导致学生辍学的教育行为。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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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