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刘道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市教育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对刘道宏同志2018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继教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继教中心及刘道宏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现有在职在编职工4人,退休职工5人。
2018年5月至2024年11月,刘道宏同志主持继教中心和继教中心党支部全面工作。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刘道宏同志任职期职责和目标,采取查看资料、座谈等方法,对刘道宏同志任职期间,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及刘道宏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2021年9月,市教育局对继教中心2018年1月-2020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次审计重点审计了继教中心2021年1月-2024年12月(考虑2024年主要工作均由刘道宏同志主持,本次审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
二、审计评价
刘道宏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围绕部门目标职责,带领全体职工履职尽责,在持续推进教师培训模式改革、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等方面作出了成绩。
同时,审计发现单位存在会计基础资料不完善、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一)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刘道宏同志述职报告等反映,继教中心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全市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经查阅相关资料,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建章立制,依法依规。上任之后,修订完善了继教中心《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汇编》,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二是精准实施国培、省培项目,统筹做好市级培训项目。三是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认证和中小学学分检查审核工作。四是完成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五是拓展性成立了“襄十随神”城市群教师培训共同体。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经查阅继教中心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刘道宏同志任期修定了《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会议制度》,注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经费支出等经济事项,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单位财务收支及负债情况(见附表)
继教中心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各项收支情况如下:
2021年收入171.02万元,支出216.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7万元,项目支出0.88万元。
2022年收入138.7万元,支出13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2万元。
2023年收入1230.62万元,支出131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81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
2024年收入1325.93万元,支出1325.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2万元,项目支出0.84万元。
任期内财务收支平衡,没有负债。
刘道宏同志接任时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8.77万元,截止2024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28.18万元,总量减少1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处置部分报废资产(主要为办公用品)。
(四)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继教中心基本健全了内控制度,能够按照《十堰市预算管理办法》、《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五)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根据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廉政审计实施意见的规定,此次审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和审计。一是咨询市教育局纪委,反馈刘道宏任期内受处分问题线索1条。二是座谈时反映,刘道宏同志能够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三是审计公告期间,未收到有关刘道宏同志问题的反映。四是从继教中心财务审计中刘道宏同志的工资收入符合政策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刘道宏同志任职期间,继教中心存在以下问题:
(一)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1.2021年6月3#凭证,支付2021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误餐费,未附菜单;2023年6月3#凭证,支付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误餐费未附菜单;2023年12月26#凭证,支付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误餐费,未附菜单;2024年6月8#凭证,支付2024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误餐费,未附菜单。
2.2022年3月8#凭证,核销镜子购置费600元定额发票无明细;2022年5月6#凭证,核销更换门锁锁芯费用100元定额发票无明细。
3.2022年9月7#凭证,支付十堰一丢二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场地租赁费,未附合同。
4.2024年12月8#凭证,购买办公用品无验收。
以上行为,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合十财发﹝2009﹞142号文件《十堰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原始凭证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继教中心立即整改,清理和纠正上述违规行为。
(二)合同与票据、收款单位不一致
2022年12月17#凭证,采购摄像头8个,合同单位“武汉纽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单位“武汉锐捷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至“武汉锐捷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与发票、收款单位不一致。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要求继教中心严格会计核算,立查立改,纠正上述违规行为。
(三)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2024年10月2#凭证,支付档案管理服务费甲方未签字盖章,询价单中询价小组只有2人;2024年12月16#凭证,购置空调询价小组只有2人;2024年12月33#凭证,购置沙发询价小组只有2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特刊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要求继教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清理和纠正上述行为。
(四)往来账长期挂账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112460.46元,失业保险-410.90元,公积金-2894.39元。
其他应付款:童玲1999.1元、南荣梅6034.95元、北京至十堰对口协作经费40000元、银行退票20748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长期挂账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要求继教中心查询原因,及时清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
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查找补齐,予以完善。
2.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进行支出。
3.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杜绝出现长期挂账的情况。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继教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
刘道宏同志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教育局申诉,市教育局依法作出复查决定;刘道宏同志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审计局申请复核。
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