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技术中心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引号
011081256/2023-2346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1:13:08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市教育技术中心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市教育局财务科于2022年9月19日至12月20日,对市教育技术中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市教育技术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审计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市教育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教育技术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编办核定编制2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3名,在编人员21人,退休人员16人。中心下设3个部室:综合办公室、实验教学研究室、教育信息化研究室。陈志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和实验教学的“建、教、学、研、训、考”一体化应用研究。即,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的教学研究,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等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以及学生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核等。除此以外,中心还承担了中小学生学籍、全国教师信息、学生健康体检等管理系统的运维保障和技术支持服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见附表)

2019年财政补助收入425.95万元。支出42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9万元,项目支出0.397万元。

2020年财政补助收入449.84万元。支出总计43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2万元。

2021年财政补助收入472.04万元。支出总计50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26万元,项目支出59.3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教育技术中心能够依规建立单位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财务核算比较规范,政府采购应采尽采、合法合规,财务收支基本合规。但是,还存在原始凭证附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核销出差补助,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附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1. 2019年4月3#、9月5#、10月9#凭证,采购办公用品无验收单,物品采购无审批;2019年9月17#凭证,维修服务器未附合同、发票明细、验收等;2020年7月12#,购买普通医用口罩1650元,无验收单;2020年8月2#,维修四楼会议室线路600元,未刷公务卡、未直接支付商家、无验收单;

2.2019年4月6#凭证,付软件升级费用,收款人与附件不符;

3. 2019年1月11#、2019年5月3#、8月7#、11月12#凭证,2020年4月1#凭证,2021年1月9#凭证,定额发票无明细;

4.2019年6月5#凭证,养老金未附完税证明;10月15#,11月7#,职业年金未附完税证明;

5.2019年6月16#凭证,附说课活动午餐费未附签到表(领取表);2019年11月3#凭证,赴坎子山主题教育活动未附活动方案、参加活动人员名单;11月4#凭证,重阳节活动未附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12月26#凭证,信息化培训住宿费未附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餐费未附接待清单;2020年4月12#凭证,赴坎子山学习未附参加人员名单;

6.2019年10月8#凭证,2021年4月13#凭证,招待费无公务接待清单;

7.2020年7月9#,计提2020年7-9月医保单位部分4270.35,会计凭证摘要不符(应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8.2020年12月2#、 2021年5月8#、2021年8月13#凭证,报销高速通行费无公务活动文件、无派车单;

9.2019年4月4#凭证,赴武汉培训住宿未刷公务卡;5月5#凭证,赴济南参加会议住宿未刷公务卡;11月17#凭证,赴南京出差住宿未刷公务卡;2020年11月14#凭证,赴武汉出差住宿未刷公务卡;

10. 2021年4月10#、 5月19#、电话费无明细;

11.2021年6月2#凭证,收主管局调拨车一辆无手续。

上述行为,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合《十堰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十财发〔2009〕142号)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原始凭证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超标准、超范围核销出差补助

1. 2019年6月13#凭证,赴武汉出差无返程车票,核销了往返2天交通补助;

2.2019年7月7#凭证,赴烟台出差核销期间4天交通生活补助(报销了会务费800元);

3.2021年4月12#,贺刚赴武汉培训差旅费1040元,其中会议通知只注明住宿自理,此次补助共给3天,应只给往返2天补助。

上述行为,违反了《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第十七条“省内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2020年6月12#,购置办公椅一批5460元,未进固定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68号)第七章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符合会计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于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查找补齐,予以完善。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进行支出,超标准核销的出差补助予以清缴。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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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