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引号
011081256/2022-1784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18:03:2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市教育局财务科20211112日至1231日,对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审计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评价。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始建于1994年,是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心在编职工4人。王锋同志为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中心负责制定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创业指导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大学生实习实训、征兵宣传等工作;收集、统计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就业信息、就业需求信息,协助省教育厅学生处收集毕业生就业率,负责十堰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十堰籍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收集和报到证改签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为十堰籍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等服务工作,并办理毕业生档案查阅、转递和出具相关证明等事宜;负责接收十堰籍毕业生的党员关系,对中心管理的流动党员教育和日常管理,并及时为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

按照相关政策,2013年以后的毕业生档案实行免费托管,只收取2013年以前欠缴的档案托管费。201871日开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取消学历认证代理服务,20196月下旬开始,全面取消所有收费项目,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报到证改签及补办等业务。

20211月起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始受理十堰范围内中职毕业证证明服务。

(二)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见附表)

201911日至20201231日各项收支情况如下:

2019收入31.8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25万元,事业收入6.6万元,其他收入0.29万元。支出50.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万元。

2020年收入30.0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支出总计3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99-10,审计科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171月至20196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针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通过上次审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水平上有较大进步。本次审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还存在以下问题:原始凭证不规范、附件内容不完整,内部控制不规范。希望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使今后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符合会计法规、财经纪律的相关要求。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1.202055#购办公用品,微信支付、202057#购办公用品,集团卡支付,上述支付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2.202048#凭证,购置印章定额发票150元无明细。

3.2019411#凭证,202087#凭证退费手续不完整,无费用报销单、无经办、无审批签字手续

4.2019117#凭证,收伍杰退还交通补助150元、王锋退还交通补助1960元无情况说明。

5.201954#凭证,201966#凭证,201972#8#凭证,201988#11#凭证,2019113#凭证,20191210#凭证;202035#8#凭证;202047#8#凭证; 202094#5#凭证;2020101#凭证;2020111#凭证;20201231#32#凭证,物品采购无验收单,无经办人、验收人,未使用公务卡。

以上行为,会计核算资料不规范、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合《十堰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十财发2009142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原始凭证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因病休假手续不全,通过单位账户缴纳“五险”无依据

郭琴,因病休假,通过单位账户缴纳“五险”,费用由个人承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解释,郭琴由于身体原因长期病休,造成长时间不在岗,但无相关病休依据。

以上行为,因病休假手续不全,通过单位账户缴纳“五险”无依据,违反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十人社发〔201881号)第二条“各类假期有关规定”中第7条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请病假休息的,应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第三条“假期管理”中第三小条“加强单位假期管理”中第4条病假管理“请病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需提供住院诊断书、......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符合会计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于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查找补齐,予以完善。

(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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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