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电视台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312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10:28:18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  堰  市  教  育  局

审  计  报  告

十教审报[2020]1号

被审计单位:市教育电视台

项目名称:市教育电视台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我科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5日,对市教育电视台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评价。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教育电视台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围绕党和国家教育中心工作播出电视节目;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转播;反映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教学经验、先进事迹宣传;相关社会服务。

罗兴忠同志为台长兼党支部书记,负责教育电视台全面工作;王恩慧同志为工会主席,兼管财务工作;何永超同志为副台长,负责播出节目监审工作。

(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收支情况如下:

(1)收入总计367万元。

(2)支出总计368.5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7年,审计科对市教育电视台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存在会计基础资料不完善、大额现金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报销费用等问题。并针对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通过上次审计,市教育电视台在财务管理水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本次审计,市教育电视台还存在会计基础资料不健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希望市教育电视台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使今后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符合会计法规、财经纪律的相关要求。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    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要件缺失,例如:

付2016年度广播电视学会会费5000元,只有一张发票,无其他附件;支付益言文化传媒公司录课费20000元,只有发票,无合同等附件;缴交公积金74404元,无汇缴清册等附件;支付益言文化传媒公司录制费20000元,无合同;收莫非公司网络传输费86288元,无合同等附件。

以上行为,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合十财发(2009)142号文件《十堰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原始凭证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账目调整程序不规范。

2018年12月对2017年度账目进行了一系列的调账处理,均未写明调账原因,且未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不符合调账的相关规定。调整账目,应该写明调账原因,经领导审批后予以调账。

2、账务处理不恰当,未付工程款,没有按照规定挂账。

2018年12月采购高清播出系统一套,合同价665000元,供货方开具发票665000元,按合同支付货款465500元,余款199500元未挂账。开具了发票而未付款的部分,应予以挂账。

四、审计建议。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查找补齐,予以完善;

2、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业务。调账要详细写明调整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调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审计科。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