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652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09:37:5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0〕145号

尊敬的戴楠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宏观调控幼儿园所的结构及布局, 推进普惠幼儿园良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位委员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指出了我市目前学前教育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体现了四位委员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对于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针对您们的提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多部门积极调研。

一、高度重视,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精神,我市各级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学前教育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项目。

近年来,市教育局在宏观调控幼儿园所的结构及布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重点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三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四是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着力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二、落实普惠,合理进退,提高质量

我市普惠幼儿园良性发展,坚决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退出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要求与综合评定标准。一是每年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及时公示,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二是强化政府职责,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长效发展机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三是支持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四是开展帮扶结对进行业务指导,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以及其他帮扶政策,在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等,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五是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对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确保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资质。

三、加大投入,扩大普惠,精准资助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市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按照“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介入、园所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了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建立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2020年度按照500元/生/年的标准对全市公办幼儿园进行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在2021年按照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进一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

四、慈善基金,合理补充,定向扶持

经了解调研,市民政局认为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慈善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帮助民办普惠园可以实行,具体可以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普惠园建设以及贫困孩子的补贴等。社会捐赠资金的募集可以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向社会募集,或者动员有实力的爱心企业家定向捐助。切实让老百姓子女享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以上答复四位委员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