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试行教师轮岗以促进教育公平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十堰教育事业的关注、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及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消除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平情况,减少“择校热”“大班额”的现象,我市针对教师流动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和学校全力配合下,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各县(市区)教师管理(发展)中心已经建立,全市931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学校777所,占83.5%。通过宣传动员、组建专门机构、制定方案、设岗晒岗、竞聘上岗等程序促进了学区、城乡学校间的教师流动,打破教师一岗定终身,一校定终身的局面,激发教师内在活力,优化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调动干部的引领力和向心力,构建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实现了教师队伍的集体“蝶变”,盘活了一池水,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其中“郧西经验”在全省做典型交流。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长效的“双向交流”工作制度
1.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及水平差距,十堰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于2011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工作的意见》(十教字〔2011〕64号),以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协调、均衡发展为宗旨,统筹规划,建立基地,制定了规范长效的“双向交流”工作制度,通过定期支教(一年)、送教下乡(10个工作日)、兼职走教(每周不少于2课时,一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跟岗学习(1至3月)和挂职培训(1至3月)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
2.大力开展支教活动。为充分发挥优质学校教师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如茅箭区出台了《茅箭区教师分配调配及轮岗交流办法》、张湾区出台了《张湾区教师流动4条原则规定》、郧西县出台了《郧西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学校到偏远乡镇学校任教暂行管理办法》等,有效强化了支教的管理,确保了支教质量。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各地各校共有513名教师参与一年的定期支教,开展送教活动436次,有效带动受援学校年轻骨干教师提升业务素质,缓解了偏远农村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及评先评优政策,科学把握评价标准
1.注重基层工作经历。202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称评审过程中实行城区、农村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各自设置通过率。
在评先评优中,加大农村义务学校倾斜力度。如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申报中明确要求申报人员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湖北省第十批和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中,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单独分配推荐指标,第十批特级教师上报推荐人选中有8名农村一线教师,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上报推荐人选中有7名农村一线教师。十堰市教育局在开展3年一次的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乡村教师占比三分之一。
2.科学制定评审细则。按照不低于试行条件要求,制定我市职称评审细则,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2021年将虽未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但达到试行条件中基本条件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十堰市名师、名校长称号的优秀教师,按程序同意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
3.严格执行定向评审。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深入实施“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改革,充分发挥职称政策导向作用,广泛调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性,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服务教育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自2020年在全省试行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和使用以来,共计529人取得乡村定向高级任职资格,69人取得一级任职资格。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