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3-1663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08:52:4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贺进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针对目前我市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校内减负提质增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颇有价值的建议。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思想引导,做好宣传推广

一是加强思想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教师培训、家校联动等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加大对“双减”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双减”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人观,建立与“双减”相适应的教育模式和方法。二是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推介“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利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秦楚网、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发布、十堰广电、十堰教育电视台等多种媒刊登“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并做好宣传推广和示范引领工作,确保“双减”工作被社会广泛认知并接受。组织征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案例”、“落实双减短视频”、课后服务案例“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乡村温馨校园”典型案例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高位统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就“双减”作出批示,深入学校了解“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先后四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我市“双减”工作,压实部门职责,研究推进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十堰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专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双减”落地。市教育局组建综合组、校内组、校外组三个工作专班,整体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双减”工作。县市区政府依照市级建立专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履职尽责。

)落实经费保障,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收费标准。下发《关于明确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城区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县市区按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执行”的收费标准。

二是加强收支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教育收费专户),明确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5+2模式”,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减负提质增效

一是作业总量、时长得到全面压减,作业设计水平大幅提高。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服务水平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结合“五项管理”,进一步规范作业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作业总量、时长和考试次数得到全面压减。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方面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学生掌握素质教育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有利于凸显学科核心素养的形成)。在加强作业指导反馈方面,做到“三全”(全批发、全反思、全订正)、“两严禁”(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作业设计质量、作业效果大幅提高。

二是课堂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全市“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4万多名教师参与思想政治培训、学科业务培训、教学竞赛等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实现课堂教学效率最大化。中国教育报以《湖北十堰:4万教师“岗位大练兵”》为题,对我市开展“岗位大练兵”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部门围绕减负提质增效,指导学校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指导教师优化学科知识体系和教学方式。各义务教育学校围绕高效课堂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深化教学方式改革。教师注重对学情的研究、学习兴趣的激发以及教与学关系的处理,大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学好学足。

三是持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下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和《十堰市初中学生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优化中考命题,命题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综合素质能力,杜绝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严格遵守教育部“十条禁令”要求,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秩序,实施公民同招、属地招生,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

(五)统筹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2021年起,启动为期五年的第二期“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截至目前,已下达资金共计3.13亿元(中央资金2.79亿元、省级资金0.34亿元),纳入项目库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299所,规划总资金9.87亿元。通过新改扩建校舍及设备购置,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二是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的通知》,召开工作督办会,加快优质教育集群式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截至目前,全市参与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改革的学校占比为83.48%。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和改进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择优录用一批教育急需人才,2021年全市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086名,其中补充农村教师728名;2022年全市拟招聘中小学教师1491名。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县域内教师校际合理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树立教师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教师职业荣誉和激励制度的推动力。深化教师岗位培训研修,持续做好教师全员培训和国培、省培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的教师招聘和新教师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全覆盖建设与应用工程”、“智慧教育大数据中心建设与应用工程”、“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和“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基础环境,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和学生线上学习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评选,推广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双减”以来,全市55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立了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出台了作业管理细则,作业时间控制达标、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占比均达到100%。全市应提供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3所,已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占比100%,课后服务时间达标率100%,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为96.63%。其中,每周五天都参加的学生参与率为87.91%;课后服务教师参与率为95.63%。学生对校内减负提质增效的满意度为97.25%,家长的满意度为97.5%。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持续推进第二期“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对各地各校开工进度进行督办,对于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及时通报;加强过程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完成,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加强对省教育厅的汇报沟通,呼吁省级尽快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收的课后服务费由地方财政兜底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全覆盖、广参与”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在完成学科学习任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素质拓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类课程或活动,为学生特长发展提供指导和舞台。  

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和作业设计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深化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明确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强化教师备课和校本教研。加强教研指导,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进一步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压总量、控时间”的基础上,注重“调结构、提质量”。推动各县市区通过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开展优质作业展示交流活动等,进一步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水平,提高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

一是深入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建立名师名校定向支持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发展机制,强化联校协作以强带弱,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深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优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健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机制,提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质量,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广泛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为十堰教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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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