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2-0542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08:38:39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姜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办学行为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们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宣讲职教政策,调研各方需求,积极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构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体系。

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办学,既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又可以在实训设备、师资、就业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根据我市“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布局,围绕汽车应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旅游服务、医药卫生、农村经济等品牌、特色专业,调动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相关行业大型企业与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对口联系,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

一是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工作。成立了我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写入《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服务保障,充分认识新时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职业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融合协调发展。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的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当地的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设立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突出贡献奖,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法人代表给予奖励,认定并命名所在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探究成效突出的学校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校方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从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目前,我市职业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水平层次比较低。

四是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

五是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