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2-0528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15:12:07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金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的关心和对特殊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十三五”期间,为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将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设有专、兼职管理干部。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增设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和指导人员。以县为单位,成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10个,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成立湖北省特殊教育十堰片区工作委员会,由市特校牵头,在省教科院、省特教学会、市教育局及教科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特教教研和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一是以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省“校安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投入3000多万,完成全市7所特校改扩建工作(扩建4所、重建3),优化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基本形成“康复-教育-职教”一体的特教体系。二是将特校纳入国家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验收范畴,按照国家均衡验收与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地投入专项资金,增配体音美器材,完善功能室和配套设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三是以特校为依托,投入372万元,有序推进各特校资源中心建设。2017年至今,七所特校相继建成资源中心,服务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四是以2016年市政府“十大实事”为契机建好市特校。20172019年,共划拨专项经费390万,用于支持市特校校园文化、职教中心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班建设,市特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效缓解了城区自闭症儿童的入学难题。五是针对市特校专任教师比例较低问题,我局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实地调研,向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对市特校招聘教师岗位时,设定“特殊教育”专业限制,不限制开考比例,降低学历限制,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即可报名。鼓励市特校在全国现有的几所特殊教育院校进行校招,签订意向性协议,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同时,在市级教师培训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制定《十堰市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积极联系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给特殊教育教师创造参加专业培训的机会。

3.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人一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任务,加强国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及监测系统管理,对下达我市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入学、多形式施教”的原则,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实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安置,并纳入相应学段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经全面摸排、筛查、评估,目前茅箭区需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共有33名。市特校接收了15名学生,编入了学籍,目前按“一人一案”要求,建立了学生个人档案,全部安排了专业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每两周1次。其他学生由茅箭区教育局安排就近的普通学校送教上门。

4.加强教研指导,提升教育质量。特殊教育十堰片区以市特校为教研中心校,市教科院配有1名兼职教研员,对6所县(市、区)特校负有教研指导任务,根据地域相邻原则,互相结对、共研教学。在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和省教科院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下,市特校与兼职教研员一起,每年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片区教研活动,通过安排优秀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讲观摩课、做主题教研报告,与各校开展教育互动交流,仅今年上半年“湖北好课堂”十堰片区教研交流活动中就公开展评12节优质课。通过片区教研交流,为各校教师搭建借鉴观摩学习提高的平台,较好调动起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各地特殊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每个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应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市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办好一所残疾人高中(部)或残疾人中职班。目前,我市城区仅一所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因三区均未办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校现阶段主要接收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兼顾各县(市、区)部分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办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因此,市特校划转至茅箭区,既有悖于国家政策,也不符合现实需要。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常住人口达到 30 万的县(市、区)必须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张湾区已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将进一步扩大辖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源,建议茅箭区可根据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与类别,科学规划建设本地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取您的合理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持续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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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