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1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2-0527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14:43:05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李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建立视力防控云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诚如你所言,当前中小学视力普遍下降,近视人数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升学就业,如不加以重视和预防,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行为、习惯发展培养阶段,只有确立健康生活方式才能拥有健康,并且终身受益。对于您提案中反映的学生视力筛查主要以人工筛查为主,费时费力,数据上传下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已经开展和正在开展的近视防控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十堰市近视防控基本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全市550所学校345811名学生进行健康体检,视力不良人数180987人,占比52.34%(其中:市直学校<含划转学校>近视不良率64.64%,张湾区学生近视不良率52.28%,茅箭区学生近视不良率53.63%,经济开发区学生近视不良率49.75%,郧阳区学生近视不良率46.17%,武当山学生近视不良率53.37%,郧西学生近视不良率44.49%,竹山学生近视不良率48.74%,竹溪学生近视不良率46.29%,丹江口学生近视不良率49.52%,民办学校学生近视不良率67.77%,由于房县只做了起始年级,没有纳入全市的数据分析),我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与全国基本相当。

从检测数据上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直学校学生近视不良率高于县市区学校;二是城区学校学生近视不良率高于农村乡镇学校;三是民办学校学生近视不良率高于公办学校;四是近视率随着年级的升高快速增长。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一个体系”

我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管理体系,制定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并联合卫生健康、财政、人社、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视域改造,优化“两个环境”

一是优化视觉环境。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在市实验小学、东风50学校、东风61小学三所学校开展试点,全面改造符合《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的教室照明系统。新建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设计,不断优化教室用眼环境。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对视觉环境进行个性化管理。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医疗服务方式,由学校就近的医疗机构选派合格的医生到学校服务。

二是优化教育环境。为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联合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机构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制定《关于规范十堰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专门印发通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保证了“减负”要求落到实处。

(三)聚焦体质健康,强化“三个管理”

一是强化学生体检管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抓实学生健康体检这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最基本的手段,将学生体检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十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动态掌握学生视力等健康状况,适时调整防控工作策略。

二是强化校园健康管理。为全面贯彻“健康十堰”建设总体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健康教育工作,2020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十堰市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学生健康行为养成、师生健康素养提高、学校卫生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等工作重点。并组织开展了2021年“健康进校园”活动,从制度上、活动上强化了校园健康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家校协同管理。为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2019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畅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四)突出工作实效,构筑“四道防线”

一是建立健康教育“前线”。以每年全国“6月6日爱眼日”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参与“爱眼护眼”系列活动。开设“科学预防近视·爱眼护眼”校园大讲堂和健康教育课程,制作视力健康宣教工具素材包,建立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校医及保健教师进行视力防控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学生把爱眼护眼意识融入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真正将近视防控落在起点“预防”上。

二是守住体育锻炼“底线”。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并定期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保证学生在节假日也能有锻炼场所。同时,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常态化开展,“武当武术进校园”形成品牌,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近120所,学生身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中学生运动会取得全省第六的好成绩,实现历史突破。

三是完善视力健康“监控线”。建立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基地,依托十堰爱尔眼科医院专科医疗机构优势,通过开展视力筛查、眼健康检查、建立眼健康档案等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视力防控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监控。2020年以来,基地抽调眼科医生及验光师35余人,组建5支近视防控筛查服务队,进驻105 所中小学校,发现视力异常学生55000余人,并为每一位异常的学生提供了免费的个性化干预指导方案。

四是构建督导评价“保障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班开展学校安全、卫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规范眼镜片市场。组织专家研制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从学生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状况、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实践能力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对26家定配眼镜店进行质量抽检,保障眼镜产品质量和视力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近视防控主体责任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指导开展日常近视监测筛查、建档工作,提升基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二)加强近视防控硬件设施标准化配备

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教室采光、学生课桌椅监测和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及时列拨专项经费,尽快改造学校灯光设备,使学校教室照度100%达到国家标准。学校使用可升降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的高度进行个性化调准,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的变化。新建学校,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课桌椅要求,一次性配备到位。学校应加强教室照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定教室照明管理维护制度。配备照度计,安排专人每月对教室照明情况进行检测,对光源不达标教室,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三)强化学生户外体育锻炼

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适当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及体育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体育与健康的课程标准,确保幼儿园儿童每天室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中小学生除体育课外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底线要求。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

(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1小时,中学书面作业不超过2小时的规定。鼓励学校开展校内托管,引导家长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加强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手机管理措施。

(五)加强平台建设。市教育局将配合市卫健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打造全程化的眼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和眼视光诊疗数据互通、卫生与教育部门共享信息。

(六)营造良好近视防控工作氛围

建立联系机制,定期邀约“市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专家开展授课、培训。开设眼保健知识专项培训班,组织开展校医等相关人员眼健康知识业务培训,扩充校内防控力量;指导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制作《近视防控手册》《无接触版眼保健操》等科普材料、音视频样片,通过网络、电视等载体免费播发近视公益广告,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科学、系统的眼健康教育指导。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群众组织参与中小学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