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五次会议 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2-0526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8日 14:32:29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吴志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全市县级中小学校配备校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吴志梅委员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您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为中小学校配备校医的建议,内容充实、有理有据、可操作性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正在研究落实。

  一、目前校医配备现状

关于校医配备的问题是多年来全市的学校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多次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力求全市各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标准配齐配足校医,但由于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和影响,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目前中小学校医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学校卫生防疫短板的担忧。

为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7月份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十办发(2020)12号),明确提出并要求各地落实“学校设置保健科(卫生室),落实校医制,按照600:1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校医配备问题,2020年8月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十堰市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0)38号),2020年10月,市卫健委与市教育局组成专班对各地学校卫生室及校医配备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校医配备难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对专职校医,由于学校编制紧张,没有设置校医或保健教师岗位编制,依靠学校公用经费解决人员费用,待遇低,加上校医职称晋升渠道不通畅,无法提高校医的职业获得感,难以录用技术水准较高的专业医务人员,造成若严格按照600:1的比例标准配备校医,大部分学校校医数量不达标的情况。

二是对兼职校医,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符合要求考取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数量较少,而学校数量多,分布范围广,聘请的兼职校医任务重,难以完全发挥职能作用。虽然按文件规定双方签订协议,但是很难做到按协议规定内容和遵从学校(幼儿园)工作需要,落实每周一次到校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双方合作名存实亡,流于形式和表面。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

结合您提出来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学校校医配备,切实做好学校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一是建立学校校医专项编制,将校医配备作为学校增加编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逐年解决校医编制不足问题,争取两到三年内按学生600:1的比例配齐配足学校专(兼)职校医,尽可能扩大专职校医队伍,。

二是市政府把校医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对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学校等级评估等的主要考核条件。争取各地财政增加学校的投入,将购买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校医在学校职称晋升通道并予优先考虑。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和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方式,吸引社区医生走进校园。卫健部门加大对现有专兼职校医的培训,提高校医专业技能,指导学校提高卫生防疫工作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校医录用激励约束及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校医管理,规范履行校医工作职责,当前重点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学校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措施,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专此答复,敬请指正。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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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