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现将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建议落实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重点关注,持续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从严管控教职工队伍、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预防学校性侵犯案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的和谐、平安、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一、深化“行业清源”,切实履行责任。一是深化教育系统“行业清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学校存在体罚、虐待、猥亵等侵害学生行为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专项整治,对存在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涉恶行为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并纳入市直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长效治理。同时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每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排收集,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核查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教育列入2021年市直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作为今年普法宣传教育主要内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重点落实。
二、严管教师队伍,强化师德师风。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印发了《2021年全市中小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1〕16号),教育和引导全市中小学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优化师德评价机制、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健全师德惩处制度、构建师德师风监督体系等系列措施,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队伍管理,将师德师风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知识教育,提高保护意识。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各中小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校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普及法律知识,让法治精神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程,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孩子独立的思维和正确判断能力;深化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教育合作,为各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二是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表,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服务;依托妇幼专家开设女生课堂,对女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提升女学生的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三是做好社会大课堂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密切家校联系,每学年为家长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引导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知识方面教育,提高性保护能力,培养孩子的自尊感,切实履行好家长和监护人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零容忍’规定,建设安全校园”,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