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631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14:54:0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18〕172号

 

方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在雾霾、极热、极寒天气停止学生户外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和健康,2017年6月,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发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十教字〔2017〕43号),明确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根据《十堰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当启动Ⅲ级预警响应时,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当启动Ⅱ级预警响应时,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014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十堰市教育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对教育系统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市教育局积极与市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及时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手段面向全市学校及家长发布极热、极寒、污染天气等灾害的预警信息,有效的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校园安全工作,随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共创平安校园。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