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630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14:42:4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18〕169号

 

尊敬的李雪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进行视力监测并纳入教育督导的建议》已收悉,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视力状况。多年来,市教育和卫生部门高度重视,不断采取可行性措施预防中小学生视力下降。

一、主要做法

2011年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卫生局、十堰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十教字20116号),该文件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范围和项目、质量控制、收费标准和经费来源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其中视力检查为必检项目。该文件下发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县市区医疗机构承担,市直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市直医院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具体体检学校由教育局每年动态调整。体检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将学生个体报告及学校整体报告反馈至学校,学生个体报告(含视力项目)由学校转交至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整体报告及体检原始表由学校存档,并依据相关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所有体检数据由各体检机构录入教育部门主管的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形成网络数据永久保存。

二、我市中小学生视力状况

2017年度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结果汇总显示,我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所占比率为47.61%,低于“建议”中的58.6%,主要集中在高中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其中小学为33.49%,初中为65.69%,高中为93.63%。

三、提案中相关建议目前工作情况

第一条关于组建专门的视力筛查问题,因视力是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一个必查项目,目前每年均已经组织开展并对辖区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进行视力监测”。该条“建议”中提及的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问题,已经在按照所建议的方式在执行,而且还增加了网络数据永久保存。

“建议”第二条所提及的同步建立健康档案问题,目前学生的纸质档案保存在学校,电子档案保存在教育主管部门,由于卫计部门的网络系统没有与教育部门的网络系统进行对接,所以医疗机构暂时不能共享教育部门的学生健康档案,有待十堰市整体建立大数据系统后,这一问题将会得以解决。

第四条关于数据汇总分析问题,每年市教育体检中心都对全市的学生体检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形成了报告,供各级查阅并指导日常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抓视力工作,切实减负,一方面彻底减轻学生课时,另一方面减少课外作业和课外辅导,保证每个中小学生有充足的休息、睡眠和课外活动的时间;二是切实将中小学生预防视力健康知识、用眼卫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督导范围,督导各学校将其落实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三是加强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切实落实眼保健操和体育课,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四是加强与卫计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共同加强学生环境卫生工作检查,对学校采光照明、课桌椅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学校要限期督办整改。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