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丽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备校医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及时也很到位,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 确实存在校医配备不足,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配置。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医十分紧缺,除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其他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未配备校医。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每6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校医,不足600名学生的学校可以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定,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配备校医725名,现有校医124名,其中专职校医 32名,尚缺601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变这种现状。
一是设校医编制,市直学校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校医。近年来,市直学校每年专列一部分教师招聘编制计划用于招聘校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资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校医工作。从招聘情况看,由于校医待遇问题,很难吸引具备职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从事校医工作。
二是督促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补充校医。督促建立县级教师正常补充长效机制,每年单列招聘计划逐步补充校医。2018年郧阳区单列3个教师招聘计划用于补充校医,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您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抓好落实,同时建议:
1、统筹实行“支医”制度。市县政府协调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到中小学校“支医”。教育部门为学校建好卫生室,配套好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出台相关规定,对在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学校“支医”的医生在评优、晋职等方面适当照顾,在绩效工资发放方面适度倾斜。
2、设校医编制,公开招考校医。政府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人数等,设校医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资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与医院招聘医生比可适当降低标准,同时配套出台考核、晋职等规定,提高校医待遇,吸引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又不能进入医院等卫生部门工作的人长期从事学校医疗卫生服务。
专此答复,敬请指正。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