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础学校配备校医或专职心理医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李淑娟代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您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为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或专职心理医生的建议,内容充实、有理有据、可操作性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并研究落实。
关于校医配备的问题是多年来全市的学校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多次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力求全市各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标准配齐配足校医,但由于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和影响,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目前中小学校医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学校卫生防疫短板的担忧。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中小学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压力大,加上心理脆弱,近年来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学校急需配备专职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室给予心理治疗、指导和干预。
2022年4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五部门出台了《十堰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实施方案》(十教发〔2022〕24号),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以生为本、健康第一理念,深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机制、人员配备、投入保障、考核评价,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科学、注重实效的学校卫生工作发展新格局,使我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工作目标要求是:2022年底,全市托幼机构必须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全市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底,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要求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底,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全部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同时,为增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市教育局在2022年上半年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召集专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判会,在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解决方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措施(二十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问答(一百问)》,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解读,对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整体安排,从“校长篇”、“学生篇”、“教师篇”和“家长篇”四个方面整理了常见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组织了系统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特别重点针对《中小学生严重心理问题的识别与预警》、《校园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等课题有针对性重点培训,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水平。
二是强化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培育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以课堂为主阵地,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每2周1课时、生命安全教育每周1课时;加强学科渗透,注重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充分挖掘心理健康教育因素,突出学科教学的育人价值和情感价值,塑造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落实每天“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的“两个一”行动,不断丰富校园社团活动和课后服务内容,帮助学生舒缓情绪、缓解压力、培养兴趣、励志向上。
三是鼓励教师参加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培训,要在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及教师业务进修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重点安排,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为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抗压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会同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落实学校校医、心理医生、心理教师配备,尽快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高度关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加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