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2-0521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2日 11: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段罗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小学推行课后校园集中辅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行为。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在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十教函[2016]239号)鼓励学校先行探索,并在茅箭区武当路小学、二堰小学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可行经验,为后期大范围实施奠定基础。

2019年,在前期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十堰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1963号),明确我市小学生课后托管实施原则、托管内容、托管时间、经费管理、安全保障等要求,已经全面推开十堰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倡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工作

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有不少学校因校制宜开展了托管服务,进一步满足了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的需求。但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原则。您提出的“在全市小学推行课后在校班级集中辅导有偿服务”的建议很好,我们也在积极推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兼顾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校内托管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有的学生不需要或不愿意参加托管,学校或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强制;二是学校是否开展托管服务,需要因校制宜,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等学校不需要再额外开展有偿托管服务,同时还需综合考量学校是否具备开展条件、教师意愿、家长需求和安全保障等因素。

再次感谢您对十堰教育的关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县域内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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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