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56/2020-1645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08:04:3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0〕125号

  

张万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十堰社区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教育是围绕生活的教育,是老百姓喜欢的教育,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教育。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日前,我们依托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市电大”)开展了社区教育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成立社区教育学院,2013年开展项目试点,2014年荣获国家开放大学首批“社区教育实验基地”,2015年成为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i-国学实验室”,2016年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农村社区学习中心(CLC)能力建设项目”,2017年成立了“十堰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丹江口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8年成立了“房县社区教育学院”和“十堰电大飞扬艺术团”,竹山县官渡镇荣获全国社区教育示范乡镇,2019年 “紫玉学堂”荣获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选的“2019年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飞扬艺术团表演的《文明十堰好家风》荣获十堰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市50周年比赛大奖,并作为十堰市五城联创指定公益宣传片在全市所有户外及各小区电子屏滚动播放。

市教育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成立“十堰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依托在堰高校筹备成立“十堰社区大学。拟定十堰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十堰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将社区教育作为提高市民素质,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十堰社区教育工作,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