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代表团陈政勇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鼓励教师争当班主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该建议很好很及时,是对十堰教育事业发展的真心关爱和理性思考,对我市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带来重要启示和帮助,现表示感谢。
一、建议内容及实质
一是提高教师待遇,其实际指向教师待遇偏低的现状。
二是鼓励教师争当班主任,其实际指向绩效工资分配的政策。
二、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存在差距是事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2019年以来出台重要政策进行规范和督办,提高教师待遇切实可行,有政策支撑。
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中举足轻重,但很多工作无法具体衡量,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较低,工作不好安排,目前现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允许对班主任工作待遇予以倾斜。
三、实施进度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整改必须落实到位。
2020年4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集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区)长全市基础教育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整改督办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鄂政办〔2019〕41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暨基础教育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十政督〔2020〕3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2020年6月8日至11日,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领导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统计结果进行审核检查,对统计口径进一步规范。8月2日,各县(市区)将调整后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数据上报省教育督导室。
下一步,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督导各地政策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人社局要负责牵头制定有关“比较绩效”工资政策,财政局要负责牵头进行奖励性补贴执行同样标准的研究和资金筹措。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市教育局将督导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扎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鄂政办〔2019〕41号),通过增设比较绩效工资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确保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
再次向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谢意,也请你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十堰教育事业发展。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