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私立学校招生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民办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您提到的夸大宣传、掐尖招生、争抢生源等确实是现阶段我市私立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一、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督促各地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各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人口及生源变化以及社会需求,统筹规划民办教育发展,确保民办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克服盲目发展和发展不协调问题。
二、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公办、民办教师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继续实施公办学校教师支持民办学校措施,加强公民办学校间的交流合作。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规定,积极推进落实民办教师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会保障标准,稳定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将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评选、培养培训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三、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指导,完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规范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招生等工作。压实区县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